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3.属于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企业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者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者重分类;
3.出售或者重分类是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该金融资产属于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则该金融资产还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划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