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被告上诉 第一被告不接传票 利用公告拖延时间 并且向法院背地送钱

2024-12-16 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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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