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原是甲方栽的,赔偿自然归甲方所有;土地征收后的补偿,应当归甲方所有;乙方承包合同未到期的,原则上,应当适当补偿。但本案遇到国家征收,在法律上构成“不可抗力”,双方都没有过错,因此,可以不必补偿。如果地上有青苗的,该损失归乙方所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果国家征收包括原土地征收费及附着物都归乙方所有,乙方可按承包合同之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及未满年限以内一定数量的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