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女方要承担吗

2025-02-02 10: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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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若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3、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回答2:

这个情况的前提条件是以第三人知道为前提,并且是双反财产独立第三人知情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第三人知道男方欠款是瞒着女方的债务,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要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十八条规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是借款前就知道,反对方必须能够向法院提出出借人先就知道另一方不知情的证据。否则夫妻负连带偿还责任。

回答3: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您的问题属于民事法律问题。为您带来解答: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债权人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应该具体分析以下,如果是在日常生活范围内,不知情也属于;如果超出,原则上不承担,但是债权人可以通过证明来推翻假设。
如能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我们可提供更为具体且有针对性地解答。欢迎您电话咨询我们的专家。

回答4:

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回答5:

首先,这些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在于男方借债女方是否知道,而在于该债务是否合法的,并且是用于夫妻或家庭生活的,如果是,那么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对方私自要封女方的店铺是不合法的,如果受到他们的无理骚扰,应打电话报警,并要求这些人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