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