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缴费要求。
2、以前是合法的,这是因为目前养老保险没有全国统筹造成的。
3、目前是可以领取2份的。也查不出来。
4、如果只允许领一份,可以要求退回另一地的,但是已经领取的养老金也要退回。
5、新保险法中,你应该把所有参保地的年限累加起来,这样养老金相对要高。重复缴纳部分可以申请退款。
以上都是基于新保险法对未退休人员有效,已经退休的,不知道可行否?
难道要当地劳动部门推翻以前审批。社会保险部门重新合并养老账户,重新计算?实行起来太难。
所以,您还是安心领您的2份养老金吧,别给政府找难题。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继续研究吧
大致是五年内养老实现全国统筹,到时候你就领不到了。但是按现在的各地的养老政策,你领两份退休工资是违法的。你希望合并,但是有点很明确,合并后你领取的总数肯定是低于两份的总数的,因为两份合并(按社保的要求,你一个人不能占用两份社会福利),所以统筹部分相同年份就合并,假如你在B地交15年的同时也在A地继续缴费的,那这15年只算15年啦,不会算30年。如果你没有重复缴费的年份,如果经济差别不是很大的地方,合并后影响不大。如果合并,统筹部分合并年份,个人账户余额是要相加的。你无权要求退社保基金,因为统筹部分非你个人缴纳,个人账户部分是可以合并的。按养老金的算法,如果你没有重复缴费年份,基本差不多
国家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有一份养老保险。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享受退休待遇都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针对那一年存在的问题,属于重复缴费,所以一般有以下解决方法:
在A,将缴费重复的那一年,做退费处理,其中需要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出据证明。然后将A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B,这样就不存在缴费重复的问题了。
直接将A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B,然后由B将重复缴费的部分进行账户合并处理,这样处理之后也不存在重复缴费了。
建议:针对以上两种方法,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选择处理方法之前,需要提前打电话咨询一下两地社保,是否还有其它更简单的方法,如果没有,再问一下以上两种办法,是否两地的社保都同意,如果没问题就可操作了。
社保虽然没有达到全国范围内的互通,但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无论你交几份社保,也只会给你发一份养老金
这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