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门面房补偿问题,有营业执照

2024-11-11 04: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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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从法律规定中,可以得知,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是法律规定的,工商局提出前提条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提供合法帮助,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再者,如果房屋被拆迁,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于征收及补偿有约定的,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根据约定有出租人对承租人补偿。并且合同约定除非被确认为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所以,承租人可以通过与出租人签订或者修改合同,合理完善补偿条款。

如果没有约定,在正常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房屋被征收,承租人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房屋,致使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成本付之东流,并带来相应的营业、损失。国家的征收行为合法侵害了承租人的租赁权,对于由此导致的装修、搬迁、营业等损失,国家理应给予一定的量化补偿。

回答2:

  一,门面如果被证实是商业用途的(有营业执照),可以按国家规定的商铺赔偿标准来赔偿,具体补偿标准要看当地具体项目实施细则,还要结合当事人所在区商铺的市场价值,营业额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参考依据。

  二,商铺拆迁补偿标准:

  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2、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
  (1)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2)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3)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回答3:

您好!有营业执照的和没营业执照的门面房拆迁补偿是一样的。 拆迁补偿,是按照面积来补偿的,与是否有营业执照无关。

回答4:

不合理。。肯定这个门面房的性质不是商用。。按照正规的是有营业执照,是商用房的话,按照纳税额补几倍的钱。。

回答5:

营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