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进口付汇核销 我们是一家国内的商贸公司,现委托一家代理进口公司代为从欧洲进口一批猪肉。进口

2024-12-18 2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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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货物信息变更手续:
1、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
2、许可证、进口配额、特定商品登记项下进口;
3、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回答2:

楼主:
1、原则上核销要求三方一致:付汇单位、国际货物合同进口单位、报关单经营单位。三方一致时方可正常核销。
2、原则上贵司有了代理公司后,开证、付汇及及进口付汇核销(外管局的外汇管理是针对贵司的代理公司)的。进口付汇核销是代理公司的工作。
3、您上述情况,有几点不明白
1、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是您还是代理公司,如果是代理公司银行怎么会为您开立信用证,如果是您的话,那您还要代理公司干什么呢。
总之:具体事宜您还是咨询下当地外管局。

回答3:

这个付款公司与经营单位要一致,才能核销,要不然就是什么加工区一日游了,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