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依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当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办理过户,但是申请办理过户的人只能有一个且必须符合过户条件。当申请过户的人有两人以上的,双方或多方必须达到一致意见以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补充回答:
1、如果房子已经买断产权:房子是你爷爷的遗产,确实与你妈妈没有关系了,应由你和你姑共同继承。
你是因为你爸在你奶奶之前去世,你代位继承你奶奶的遗产。
2、但如果没有买断产权、目前这房子还是承租公房的话:你姑如果一直在此房居住且户口在此房中的,她也有权申请成为继承承租人:谁能成为继续承租人,谁就有权决定出租房子并取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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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产房确实不是遗产、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2、这房子如果一直没有买断过产权、现在还是承租的公房(你家现在是否向单位或房管局交房租?如果交房租就仍然是承租的公房;如果已经不交房租,就有可能是你爷爷买断了产权,这种情况下另作他论):在你爷爷去世后,这房应由与你爷爷生前共同居住于此、且户口在此房中的人申请成为继承承租人,并要到房产所属单位或是房管局办理承租公房的承租权变更登记、拿到承租房本。
3、“现在这套房子,该是我的呢?还是我姑的呢? 跟我妈有关系么?”:
(1)如果现在确实还有是承租的公房,就房子就即不是你的、也不是你姑的、不是你妈的,房子的所有权应是产权单位的,只是:你、你妈、你姑,谁一直与你爷爷奶奶共同居住、且户口也在此房中,谁就有权申请成为继续承租人,但成为继续承租人后,仍然不是房子归就归谁,只是拥有居住权。
(2)如果你妈妈一直居住在此房中、且户口也在此房中:与你妈妈有关系,她也有权申请成为继续承租人。
4、“假如是我姑的,那么我现在要起诉我姑的话,有把握胜诉么?”:
(1)非产权房,起诉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决定谁能拥有此房居住权的权利,在公房所属的单位。
(2)如果你和你妈妈户口在此房且一直居住于此:建议尽快带上身份证、承租证明等,找房子所属的产权单位请求变更承租人。
广东胡律师:
这套房产由你父亲和你姑姑两人平分,你父亲去世了,那属于你父亲的那份由你和你的母亲平分。
除非你姑姑主动放弃,不然你无权侵犯她的遗产继承权。
你可以要求继承权,但是你姑姑可能不会主动给你,不排除可能得打官司。
但是是公房的话,那就不存在什么继承了,你姑姑这是承租。
1、名字没有改。还是我爷爷的名字。 我想问下, 现在这套房子,该是我的呢?还是我姑的呢?
都不是,现在这套房子所有权还是产权单位的。如果没有购买的话。
2、跟我妈有关系么?
这个要看你问的什么关系了啊,理论上说如果你母亲没有一直在该房居住,基本没有什么关系。
3、 假如是我姑的,那么我现在要起诉我姑的话,有把握胜诉么??
这个要看你诉什么,如果是承租权,这事你应该以产权单位为被告。
其他的我想不出还有什么可以诉的了。
4、,我想拿回一个屋往外租(一共两个屋),这样可以嘛??
这个要看产权单位是否同意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