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律师代写
首先,根据你所述案情,这根本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而应该是公诉才对。因此你写自诉人肯定不对,应该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其次,建议删除:“综上所说,具状人认为:被告人抢劫并伤人情节恶劣,已触犯刑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