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第二十条 存货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存货盘点表; (二)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三)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