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1日起享有带薪年休假,2017年度应休年休假应当按照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为(365—69)÷365×5=4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满一年就有5天年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