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公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按照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由省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的成绩评定以市为单位划分等第。其中排名为前20%(含20%)的考生为A,前60%至21%(含60%)的考生为B,前95%至61%(含95%)的考生为C,96%以后的为D。不会公布具体分数,只给你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