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流程?

2024-12-04 07: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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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信用证的结算流程:

1、进口方向开证行提交开征申请书,交开证押金及相应银行手续费;

2、开证行审核开证申请书,如果有不妥的地方开证行要求申请人核对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再根据修改后的开证申请书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转给通知行。

3、通知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出口商。

4、受益人(出口商)审查信用证,有问题提出改证,没问题,安排生产备货,装运 ,制单证汇票,提交提单等货运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和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办理议付。

5、议付行审查单证,如果有问题及时通知受益人修改,如果无误,垫款给收益人,、6、议付行转寄汇票和单据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

7、开证行审查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8、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付款赎单。

9、开证申请人付款取得单据,凭以向承运人(船公司)提货。

扩展资料:

防范对策:

从上述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我方出口企业,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和工贸公司均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上类诈骗案的发生,具体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

第一、出口方银行(指通知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对于信开信用证,应仔细核对印鉴是否相符,大额来证还应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对于电开信用证及其修改书,应及时查核密押相符与否,以防止假冒和伪造。

第二、出口企业必须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

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作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错选贸易伙伴,自食苦果。

第三、银行和出口企业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审证侧重来证还应注意来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一经发现来证含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 /“陷阱条款”及其它不利条款,必须坚决和迅速地与客商联系修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回答2:

①申请。进出口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了履行合同,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向当地银行填制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书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规定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具信用证。

②开证。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开证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寄交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即通知银行)。

③通知。通知银行收到开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核对印鉴密押无误后,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缮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

④交单。受益人接受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办事,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货,取得运输单据并备齐信用证所要求的其他单据,开出汇票,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银行)。

⑤垫付。议付银行按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对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应付利息后垫付给受益人。

⑥寄单。议付银行将汇票和有关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以索取货款。

⑦偿付。开证银行(或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审核有关单据,认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向议付银行偿付垫付款项。

⑧开证银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向银行付款赎单。

⑨开证申请人接开证银行通知后,即向开证银行付款,从而获取单据凭以提取货物。

扩展资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开证人

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

义务: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时付款赎单

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均以信用证为依据)

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负单据表面是否合格之责。

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对“不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受益人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义务: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拒绝接受或要求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如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

备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不符时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被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有权在通知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

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通知行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是出口地所在银行。

需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议付银行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根据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的银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结算

回答3:

信用证的结算流程:

1、进口方向开证行提交开征申请书,交开证押金及相应银行手续费;

2、开证行审核开证申请书,如果有不妥的地方开证行要求申请人核对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再根据修改后的开证申请书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转给通知行。

3、通知行将信用证传递给出口商。

4、受益人(出口商)审查信用证,有问题提出改证,没问题,安排生产备货,装运 ,制单证汇票,提交提单等货运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和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办理议付。

5、议付行审查单证,如果有问题及时通知受益人修改,如果无误,垫款给收益人,、6、议付行转寄汇票和单据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

7、开证行审查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8、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付款赎单。

9、开证申请人付款取得单据,凭以向承运人(船公司)提货。

具体流程图如下:

扩展资料:

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或者 OPENER),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进出口贸易中一般是进口商。

2、开证行(OPENING BANK 或 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它要承担付款责任。并代理开证申请人行使请求出口商交付单据的权利。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或 NOTIFYING BANK)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它只需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别的责任,通知行往往是开证行的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

4、受益人:(BENEFICIARY)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该L/C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向受益人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跟单汇票或做押汇或议付的银行,议付行对开证行有权请求偿付,对受益人(出票人)有追索权。

在公开议付(FREE NEGOTIABLE)的条件下,信用证上不出现议付行的名称.在限制某家议付行的条件下,信用证内注明限于在某某银行议付(NEGOTIATION RESTRICTED  X X BANK ONLY)。

6、付款行(PAYING BANK)信用证指定的付款人,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开证行本身。如果开证行本身付款在L/C中不标明,如果由另一家银行付款,则列明由那家银行付款,这另一家银行也叫代付行PAYING BANK 或 DRAWEE BANK。代付行一经付款,就不能对受益人追索。

7、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如果开证行资信不佳,需要由一家大银行加以保兑,保兑后即使开证行倒闭或无力支付,保兑行负第一付款责任。保兑行可以是通知行或第三家银行。

8、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开证行授权付款给议付行或者付款给付款行的银行,它不与受益人发生关系,不审核单据,

只凭议付行的明白声明(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或类似文件偿付,偿付以后即从开证行在该行的存款中扣除金额,如果以后发生单证不符,由开证行向议付行执行追偿,而与偿付行无关。

9、承兑行(ACCEPTING BANK)是承兑远期汇票的银行,承兑后单据和汇票分离,持票人可做贴现或到期支付货款。

10、转证行(TRANSFERRING BANK)如果信用证是可以转让的,转证行就负责信用证的转证业务,转证行就应第一受益人的申请可转让给第二受益人使用该信用证。如果第二受益人是多个,那么这个信用证还必须是可分割的(DIVISIABLE L/C)。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结算

回答4:

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操作流程与结算: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回答5:

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申请
2.开证行受理申请,开出信用证到通知行
3.通知行收到并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
4.受益人按照信用证要求备货,发货后取得单据,交委托收款行
5.委托收款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款
6.开证行审单付款
7.委托收款行收到款项后转受益人
8.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扣收信用证项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