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放假期间,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300%支付加班费,不可以安排补休;其余是休息日或者调休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不能用调休代替加班费
一、国庆节放假期间,其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300%支付加班费,不可以安排补休;其余是休息日或者调休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二、加班,系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目前,我国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要求员工在正常休息时间加班的,应严格参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三倍或以上工资补偿。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占用职工法定假期或者双休日正常上班的,应参照《公务员法》严格执行额外调休。
法定节假日工作,是300%,不是法定节假日,可以调休。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庆节,即10月1日-3日如存在加班事实,公司应当按照300%支付加班费,且不能用调休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