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是不允许在借款时提前扣除利息的,所以这次借款的实际本金是18600而不是2W。
第二,民间一般借贷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经营用的借贷才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所以这次借贷的利率约定过高,超过部分得不到法律支持。不超过的部分你要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不会很多。
第三,你最大的麻烦就在与后来签订的那张借条。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只能认定,你们之间存在那1W元的借贷关系。你要做的是找到你受到强迫的证据,在法庭上主张撤销这张借条。
补充一点:对于收集证据的问题1,你可以用录电话录音的方式,录下他承认后来的借条是为了前面的里写而另外写的,或者录到他强迫你的内容。2,你最好能说服你提到的另外的当事人(表弟)作证。3,你原先的借条以及收条可以是一个佐证。4,从形成债权基础关系入手,你没有支付利息之外的其他原因要向他借钱。(当然,可能有其他的原因,比如生活上的困难等就没办法了)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看你的情形,他应该是严重超过了4倍利息。如果他向法院起诉,超出部分法院是不予认可的。另外,我觉得证据很好找,那张1万元的条子对你来说就是最好的证据,对方肯定会主张你是没还利息才签订那个合同的,但那张合同所确定的利息金额明显超出了4倍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所以不用太过担心。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看这个我想你该明白了吧高利贷的个人的非法牟利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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