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的主责???还是全责??为什么??

2025-01-08 10:51: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真是你说得那样的话,你不会付全责的。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也就是说是因为他的过错造成的。但是因为你有保险所以你还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回答2: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回答3:

  交通事故中,是主责任还是次责,是无责还是同等责任,要经交警出具责任认定后才可确定。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从而确定相关赔偿的问题。

回答4:

客观地讲,这里的解答是没有实质意义的,理由如下:
一、你说的事故经过是你单方陈述,交警调查会查全面情况并搜集证据,所以事故经过与事实有可能与你讲的不一致;
二、认定事故责任是交警的职权,其它人说了充其量作为参考,最终还以认定书为准

回答5:

交通部门认定,不服,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