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但是要注意: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两车碰擦,交警判互碰自赔,保险公司定损我的1700 对方的700。我的到4s店修车后,对方不肯来付。自己垫了钱,后来找他就不理我了。我该走怎样的程序才能拿到我的理赔款。
互碰自赔条件有:1,双方都有责任,2,双方都有交强险.3,双方都同意,4,还有就是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你们这个都符合,肯定可以的
但一方的损失最多就是2000块,超过了就不能用互碰自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