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书上的户型和实际交付户型不同,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不给退,只能到法院起诉,如果法律解决。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变更设计的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告知变更设计规划的事实。如果变更设计规划影响到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购房者是有退房的权利的。开发商此时应当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款,并且支付利息。
你这个合同上已经标注户型不符可以退房了,所以退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利息这一块,你既然签了合同,说明你同意按照合同内容履行条约,也就是说,如果你想退房就得按活期的利率算。
如果你不想这样,那么你就要搜集开发商做虚假宣传的证据,证明他们虚假宣传,这样的话,责任在开发商一方,就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你的损失,你甚至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房产升值的部分。
但是注意,你一定要搜集所有有关证明开发商责任的证据,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先和开发商协商(注意千万别把证据给他们),协商不行就只能考虑法律途径,不想打官司你就得认栽了。
合同中列出“经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三种交楼条件供买卖双方选择,大部分发展商会选择最简单的“验收合格”作为交楼条件。
而发展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或者拿出自行聘请“××研究所”、“××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可拒绝收楼。现行有关竣工验收的证明主要有:根据建设部建法(1993)814号《城市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委最后进行竣工验收后,消防、规划、人防、竣工备案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合格证》和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专项验收合格证》,才能发出入伙通知。为保护自己的权益,买家还可提出列明收楼时要求发展商出具几项主要的证明:如质检站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局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以及小区内使用永久水电的有关证明等。
比较麻烦,最好可以请一个这方面的专业律师支招比较保险。。。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