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2024-12-29 05:20:1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何申请办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1 审核依据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2号)

2 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3 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 申报条件
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5 申报材料
5.1、申请书;
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6 审核要点
6.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按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掌握。
6.2、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含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租赁公司可按注册资本的10倍融资,因此批复文件及证书无“总投资”一项。
6.3、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6.4、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
6.5、关于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资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但应出具相关说明或由其股东提供出资担保。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情况不予批准。
6.6、融资租赁企业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6.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汇总报商务部。
6.8、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依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其他材料。

7 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

8 办理部门:各地商务厅外资处、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

内资试点现在审批比较严格,要报到国家商务部去,(年底或者明年初应该会出来一批吧!)像中外合资及外资审批相对容易一些!

回答2:

您们可以搞融资租赁,而且还可以按照正规的融资租赁程序来搞。但是在税收上,你们还是和销售一样交税,一般租赁收入和销售收入基本等同交税。没有法律条文说不能干,但是你不享受税收的优惠,还要交增值税,如果你有租赁公司的拍照,做融资租赁业务的就交营业税了。
你们就放心大胆的干,就当分期付款,这个业务国家没有限制,你们内部控制好风险就行。

回答3:

根据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试点的规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满足: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关于进入门槛的资料可以参考下,感觉门槛比较高。

回答4:

其实,也不必要参考有关的法律条文,据我所知,有融资公司,租赁公司《行业性的》而没有你所说的融资租赁公司,有点太复杂了。你单位的设备因某种原因,需要出售,就可以出售;至于出租,距离出售只是一步之遥,可在合同条款中有所约定,即可达到盘活资本的目的,但是;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才是可行的呦!

回答5:

有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之分,金融租赁由银监会管,已经有管理办法,而融资租赁由商务部管理,有外资融资租赁和内资融资租赁之分,外资融资租赁有试点办法,内资融资租赁可以参考。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也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