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设立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晋江县,下辖晋江、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同安、莆田、仙游、金门(待统一)等9个县。 1950年4月,改称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晋江区专员公署;10月,德化县由永安专署划出归晋江专署管辖;11月,设立泉州市。 1955年3月,晋江区专员公署改称晋江专员公署。辖区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下辖泉州市和晋江、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德化、莆田、仙游、金门(待统一)等9个县。 1968年9月,成立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莆田、仙游两县划出归闽侯专区管辖;同安县从厦门市划归晋江专区管辖。 1971年6月,晋江专区革委会改称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3月,撤销晋江地区革委会,改设晋江地区行政公署。除同安县于1973年8月复归厦门市管辖外,其他辖区不变。 1985年6月(国务院5月批准),泉州市升为地级市,并于1986年1月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撤销晋江地区行政公署。原泉州市行政区域改设为鲤城区。1988年1月,设立石狮市(县级市)。 至1990年12月底,泉州市人民政府下辖石狮市和晋江、南安、永春、德化、惠安、安溪、金门(待统一)等7县以及鲤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