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锅炉及其锅炉形式、燃烧方式的不同,锅炉过剩空气系数也不同,为了统一尺度对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进行监管,国家环保部在制定标准时定义排放浓度时也同时定义了温度K273、大气压101325pa、锅炉烟气过剩空气系数(燃煤锅炉a=1.8,燃油、燃气锅炉a=1.2)等条件,折算到该条件下的排放浓度达到标准规定值即为“达标排放”,超过规定值即为“超标排放”。环保局的监测数据均按标准折算,以确定是否超标应予处罚,并按此计算排放总量。实测值与折算值得出的重量是一样的。
(过剩)空气系数
过剩空气系数是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计算公式:α=20.9%/(20.9%-O2实测值)
其中:20.9%为O2在环境空气中的含量,O2实测值为仪器测量烟道中的O2值。
举例:锅炉测试时O2实测值为13%,计算出的过剩空气系数α=20.9%/(20.9%-13%) =2.6
国标规定过剩空气系数应按α=1.8(燃煤锅炉),α=1.2(燃油燃气锅炉)进行折算。
举例:燃煤锅炉,锅炉测试时O2实测值为13%,SO2排放值500ppm,计算出的过剩空气系数α=2.6,那么根据国标规定,折算后的SO2排放浓度=SO2实测值×(α实际值/α国标值)=500ppm×(2.6/1.8 )=722ppm
举例:燃油燃气锅炉,锅炉测试时O2实测值为13%,SO2排放值500ppm,计算出的过剩空气系数α=2.6,那么根据国标规定,折算后的SO2排放浓度=SO2实测值×(α实际值/α国标值)=500ppm×(2.6/1.2 )=1083ppm
我们常规的折算系数就是锅炉按1.8,窑按1.7,电厂是按1.4。
然后就是实测浓度乘以空气过剩系数除以折算系数,就是折算浓度。
空气过剩系数又是按含氧量来计算为21/(21-含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