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作单辞职不同意怎么办该找什么部门进行投诉

2024-11-29 17: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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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辞职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2:

你好!你的这种情况可以想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的。就去劳动局吧!只要是正常的离职就可以的。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