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注销驾照。按2016年4月1日起修改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70周岁后(修改以前是60周岁),驾驶人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管所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在一年内没有提交的将注销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本月1日起满70周岁后才要每年递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原法规:年龄在60周岁以的驾驶人每年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2016年驾考改革有提出,将原60周岁以上改为7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具体信息不清楚。
新规规定60岁以上不用每年审一次驾驶证了,而是改为70岁后每年审验一次了。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016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