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车位”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要依合同的具体情况解释。
至于具体价格,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开发商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以市场价为依据。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否则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
如停车位经登记并取得产权证书,则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1、产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2、产权属于政府,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法律规定谁投资谁管理使用,但是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投资有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3、要看规划,看开发商的建安成本,但是立法大趋势是认定其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业主(业委会)胜诉的比例越来越高。
开发商和物业收费的合法性,如果是人防工程,它的合法性来自人防的授权,人防办认为可开发商是投资人,他授权在非战时由开发商进行经营,开发商则支付人防办一定的(使用权)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百度百科-车位
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没有出售的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二、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三、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所有权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
但是,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收益权,最多只能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租20年,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开发商告诉你租70年,那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
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新规出台,这3种车位免费!买了车位的车主要哭了!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009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在你这个情况下,车库的所有权是属于开发商的,所以开发商要出卖车位是合法的,但不能卖给业主以外的第三人。车位也不能随意卖给同一业主,而应当按照配置比例;因为例如一个小区车位的配置比例为1:1,如果某个业主要求购买或承租总数为2个或者2个以上的车位、车库时,开发商是有权拒绝的,因为如果满足了这个业主的要求,很有可能造成其他业主对车位、车库的合理需求就得不到满足。
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