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啦!民典法规定了,服务费是父母赡养孩子的义务,所以这个义务是不能因为离婚协议而改变的。你即便是现在规定了抚养费多少,你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所以要更高的抚养费。
不给抚养费,只能说明这个人本身是不懂法的抚养费一直是到小孩成年,都可以不断的去打官司索取的。而且法律规定是必须给的。
不可以,应该按照约定履行,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病了,升学什么的,可以向对方主张一定的抚养费,采纳谢谢
既然都写了,不给抚养费,你当然是不能够再去要了。但是如果你的工作环境和收入发生了变化,已经无力承担,那么可以考虑去要,对方可能也会理解。
可以去要的。
虽然离婚协议书上写了不给抚养费,但是,社会在发展,事物在变化的:
比如:
1 抚养人身体出现了病症,失业等情况......
2 被抚养人实际生活费用增加......(生活.教育、医疗等)
3 社会生活中物价上涨.......
总之,当初写了不给抚养费,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找对方协商,协商不行,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在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的协议或诉讼判决的结果,并不能妨碍孩子在以后向任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在抚养方由于身患重疾丧失抚养能力或经济条件严重降低等原因,对子女生活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时,可以要求对方重新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