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虚开票是违法的,希望你们并不知情,那么你们毫无疑问被人阴了,这是事实。
说真的你们公司相当混乱,作为一名会计居然不知道对方是否支付款项。你该给你们单位领导提提意见了,完善下财务制度。最起码的购销业务的支付明细应该让你知道啊,否则你杂做账呢!!
我不知道你说的你们开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票,我就假设这里是专票了。首先你得确认对方是否未收到第一张发票,
假如对方真未收到该第一张发票的,即没有认证。那你直接向你们当地税务局递交红字申请单,等待审批,而后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假如对方其实已经收到第一张发票,而骗你们说没有收到,这就属于虚假的业务而给对方多开具发票。你现在能做什么? 你想开红字发票冲销,但是税务局会问你凭什么。你把原因说了,人家还会说你都不知道对方收到没收到就虚开发票,也不把第一张发票开了红字冲销,就开第二张发票,帮助对方逃税那是违法的。当今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向你们补款。
对于这种情况你在给对方开第二张发票时,你必须确认‘先’把第一张发票开红字冲销了,否则吃亏的永远是你自己。
假如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得告知税务机关,专管员,并将此遗失发票的相关信息在税务登记报上刊登,然后开红字直接冲销就行。很可能你们还将受到小小的罚款。。
最后补充一点,你们是怎么给对方邮寄发票的,如果真的发票丢失了,你们应该向邮寄发票的单位索赔损失!!!
首先,对方说钱没付要求开发票,你就开,这样做事不谨慎。对方有没有付钱,你应该能通过账查出来。
其次,既然问题发生了,那么你现在需要明白,你多开了一张发票,你们公司要多交税。所以你必须把今年开的这张发票冲销了。如何把发票从对方拿回来,就需要你向对方讲明问题的严重性,以及他们没有凭证做账,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若是本月开的马上作废这张发票,再把去年10月份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给对方。对方这样做是不对的,钱是否付过他们应该很清楚的,你们应该在钱打来以后再开发票,这样就稳妥了。对方很可能是想要张进项发票用来抵扣增值税。你可再征求下老板意见,事情的真相看他是否知道。
1、客户可以将发票退还给你的情况,直接将这张发票冲红;
2、客户不退还的情况,如果以后这个客户也不用再作了,就等遗失申明,去税务局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将这张发票冲红;
3、客户如果同意,可以直接将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记账依据(第一张发票的存根联)。
多开了一张普通发票:
1、客户可以将发票退还给你的情况,直接将这张发票冲红;
2、客户不退还的情况,如果以后这个客户也不用再作了,就等遗失申明,去税务局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将这张发票冲红;
3、客户如果同意,可以直接将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记账依据(第一张发票的存根联)。
多开的增值税发票:
1·如果是老客户的话,说明原因沟通好后,下次交易在少开这部分就行了,毕竟开红字发票很麻烦,特别是对方已经认证抵扣做账的情况下。
2·如果就此一笔的话,以后不再有交易,那么对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开具红字发票证明,如果对方据不执行,可以向对方国税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