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法院对于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不会强行执行。虽然可以没收房子产权却不能让被执行人搬离。 虽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住房必须有保障,况且是公租房,因为公租房产权不归失信被执行人,不可能被查封,也不会清退,如果是产权归已就会被拍卖,但必须安排租住,不会无房可住。尽管放心你的公租房不会查封或清退。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租住条件的,是可以租住公租房的,并不会限制,但会有高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等方面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因此失信被执行人住在公租房是不会被查封或者清退的,因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公租房是唯一住房时,是不会查封或者清退的,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虽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住房必须有保障,况且是公租房,因为公租房产权不归失信被执行人,不可能被查封,也不会清退,如果是产权归已就会被拍卖,但必须安排租住,不会无房可住。尽管放心你的公租房不会查封或清退。
不会,法院对于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不会强行执行。虽然可以没收房子产权却不能让被执行人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