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如果女方要求一定要求要加上女朋友的名字,不加就不结婚的话,那么这样的女朋友不是爱你,而是爱你的房子,我觉得你就应该跟她分手,能提前断掉也是一件好事。
因为我觉得这不仅仅是房产证的问题,我认为这和最基本的婚姻观念有关。一般人都会觉得,在结婚之前,女方要求男人把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而且还是这样强制性地要求,这样的做法是很过分的。
没错,过去是男尊女卑,男人有很大的权力,女人都要听男人的,因此,那时候的男人也必须要在其他地方承担起来责任,挣钱养家等一些大事都是指望男人一个人来,女人只要照顾好家庭就可以了。但是现在女性都要求男女平等了,女人也有自己的工作与收入了,她们在婚姻当中的角色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了。既然女人要追求男女平等,那么在经营婚姻当中,就要承担起来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来,不能全部由男人付出。
尊重和平等不是那么容易就得到的,都是需要做出来实际贡献,靠着自己的能力获得的,你的这个女朋友,显然是没有这个意识。而且她还觉得你是应该为这个婚姻的物质基础做出100%努力的那个人,觉得你理所应当的应该大包大揽一切。这样的鸡贼心态,完全不是把你当成未来生活的合伙人的态度,也完全不是跟你好好过日子的态度,如果你答应了她,以后这样的婚姻,不仅让你心累,还让她占便宜。
得到尊重和平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都有必要做出实际的贡献,他们根据自己的能力得到。如果你女朋友还认为,你应该为这桩婚姻的物质基础付出100%的努力,觉得你应该包揽一切事情,那么这种心理就不是把你当做未来人生伴侣的态度,和你一起生活也不是好态度。
因此,如果她的态度十分坚决,非这样不结婚,那么我劝你还是三思而后行,或许这个人并不适合你,你们的婚姻现在确立还不是时候。
看你有多爱她了,看你是不是觉得很需要她和你在一起度过余生,给她一个安居之所是基本的。
你要真心想和她结婚就加,前提是你看清了她的人品,是不是想好了以后和她过日子。
我觉得不能答应,婚姻是大事,你们为这种事斤斤计较,所以你们的爱情还没有到可以结婚的地步,双方再考虑一下吧。
没有结婚前就不要加,如果对方因为这个问题而选择分手,那么你也不用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