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可以提取啊

2024-12-29 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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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昆明的住房公积金应该能取的。

回答2:

提取条件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新房在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按揭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2、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3、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
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且五年内没有以大修该套住房为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5、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6、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的。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
7、购买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旧城改造中签有回迁协议的职工,如新旧住房有差价,需要职工另外出资补交回迁房房款的。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
二、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房居住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且已办理购房贷款并在还款期间内的;
(2)在还款期间内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在提前还款年度内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2、已经提前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办有住房贷款,从提前还款(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之日起一年以内,在累计提取不超过房价时,可以提取提前还款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缴存账户上的余额不小于5000元;提前部分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不小于5000元;
(2)申请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贷款余额本息。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4、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
(1)职工购房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
(2)如本人缴存账户余额不够每月扣划的,则需要扣划配偶缴存账户;仍然不够扣划的,还需增加一个储蓄账户进行扣划;
(3)中心根据协议在每月还款日由系统自动按其提供的账户依次进行扣划;
(4)扣划后中心系统将短信通知本人。
可扣划账户的职工: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四、离休、退休的
1、职工已达离退休年龄且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离退休的职工。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六、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2、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
(1)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职工新的工作单位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已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转移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职工。
3、缴存关系迁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办理转移确有困难的职工;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职工。
4、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户口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2)户口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男职工已满50岁,女职工已满45岁;
(3)户口不在昆明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
(4)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可提取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5、托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为单位撤销、改制、破产、解散等原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和工资关系,男职工年龄未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未满45周岁的情况下,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到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了公积金托管手续。
可提取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的职工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或者在托管期间男职工年龄已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已满45周岁。
七、出境定居的
1、职工已经出境定居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已经出境定居的职工。
八、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
1、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的。
可提取人: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2、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
可提取人: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九、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1、低保家庭生活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可提取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及其配偶。
2、低保家庭用于子女大学学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职工。
可提取人:职工及其配偶。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新房在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提取证明原件。
2、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有贷款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3、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准建证》、《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提取证明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县(市)区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大修施工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
(2)本人或配偶的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土地使用证;无土地使用证的,可以提供本人或配偶的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审批表;
(3)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提取证明原件。
5、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提取证明原件。
6、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购建房协议以及购建房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提取证明原件。
7、购买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回迁协议、交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提取证明原件。
二、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1、公共资料:单位提取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还应提供租金发票(或收据)、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的(包括租住商品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农村住房等房源),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
3、在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各管理机构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到昆明市所属的其他县区租房居住;或者在昆明市所属的其他县区管理部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到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在办理提取业务时,除按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要求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在租房当地有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和租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申请人提供在所租房屋当地工作的工作证明时,如果属于分支机构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来证明;如属派驻机构(或网点)的,可以提供总部人事部门证明或相关文件证明;铁路、石油行业的职工,根据实际租房情况,由其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无房证明查询:
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除公租房、廉租房外),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须由租房当地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的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在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所提供的无房证明须同时包含在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范围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经过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银行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提取证明原件。
2、已经提前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提前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只验证原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身份证验证原件,收取复印件,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只验证原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
2、所需提取资料中,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继承公证书、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调动文件,职工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证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
(2)单位提取证明及职工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关系迁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调动文件;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七、出境定居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出境定居的迁移证明、护照;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八、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
1、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1)患者及提取人的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用结婚证,子女和父母关系用户口册,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
(2)所需提取资料中,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住房公积金
(1)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册,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九、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1、低保家庭生活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待业证;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2、低保家庭用于子女大学学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职工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材料、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发票或者交费通知;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提取证明原件。
非电子结算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职工持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柜员审核:提取专柜的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退件并告知理由;符合提取条件的作系统录入;
3、打印凭证:对符合提取条件的,柜员打印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凭证》,由提取职工确认提取信息;
4、凭证传递:综合柜员盖过印鉴的付款凭证传递到指定的付款银行;
5、银行付款:职工持身份证到指定的付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账提取。
电子结算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职工持提取资料及个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柜员审核:提取专柜的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退件并告知理由;符合提取条件的作系统录入;
3、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与银行从系统后台对接数据,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职工本人储蓄账户内,并打印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由提取职工签字确认提取信息。
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