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顺产的为158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三、2016-2017年青岛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填写并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各经办机构领取),职工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均可,其他区职工按要求提供)。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青岛生育费用报销标准,青岛顺产、难产、剖宫产按照定额结算:
1、三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4200元。
2、二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3300元。
3、一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2000元。
二、青岛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
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