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支付了首期款,并向银行还贷了大部分的本息,后和王小姐结婚时房子升值了4倍。半年多以后,婚后夫妻双方又共同向银行偿清了购房的本息余款共2万余元。房产证上就一直是李先生的名字。然而由于两人性格不合,他们决定离婚。这房子该怎么分呢?
到底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呢?
这栋房产的分割问题,存在两大争议焦点,其一是房产的归属权是否应发生变化。首先,李先生婚前通过自己的努力,支付了首付已经大部分房款,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婚后妻子也帮助过丈夫共同还贷,按常理来说这套房子也有妻子的功劳,那么到了离婚时,妻子是否也应该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呢?
第二大争议焦点,是房屋增值的部分该如何计算。众所周知,李先生的这套房产放了几年后就升值了4倍多,但这一事实建立在双方共同还贷时所对应的房屋成本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房屋增值也与妻子的付出有关,离婚后的妻子该得到多少房屋增值方面的部分呢?
我国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所以,离婚后这栋不动产产权仍归李先生所有。
但是,李先生要向王女士支付两类补偿:一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这两部分该怎么算呢?第一类的补偿很简单,即双方共同还贷总额的一半,即为1万余元。至于婚前房产的财产增值部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也做了规定。为了准确性,法官用一个公式对其进行了表述,即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公式看起来比较复杂,但理解起来却非常简单,就是妻子为房屋的成本付出了多少,就应该得到多少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也就是说,王女士应得到房屋增值部分3万余元,合计共应得到李先生房产方面的补偿金4万余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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