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地回答,你这份‘婚前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找些好友亲人做证人,但公证机关是不可能给你公正的,既然没有法律效力,那就不是婚姻关系了,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婚外恋及家庭暴力什么的,有暴力也只能报公安机关按故意伤害或打架斗殴来处理。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约无明文规定。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以下精神:一是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和条件。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双方要求解约,即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约,只要通知他方即可。二是对因婚约解除或恋爱终止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当予以适当处理(既然你们不牵涉财产问题,就不多说)
另外讲一下事实婚姻,一般要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双方有共同的房屋住家财产,二是有共同生育的子女,三是有完全公开宴请宣布双方结婚并同居(如以前农村的没有结婚证的结婚)。而你们的‘订婚’也不能算是完全公开并宣布,只能算是非婚同居,所以绝对不受法律保护的。
建议找当地公证处公证或咨询律师。
这类协议有部分内容可能会与现行法律条文不符,因此必须有律师查阅或公证处查阅修改后方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
另一点是,中国的法律执行混乱,即使你的协议完全合法,但是法庭上法官很有可能偏向有关系有势力一方,拿你的协议没有公证或伪造之类的借口作为理由通过一个对你不利的判决。而公证能够更有效的限制法官。
要看到你们的具体条款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其实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情形都有相应法规,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外遇,家庭暴力,遗弃等行为的,可以要求婚姻赔偿,这些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你不必另起条款,碰到这种情况只需要保存好证据即可.
我也碰到过一些想另立协议的人,但他们都希望立一些条款,比如"一方有外遇的,或者有暴力行为的,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一方想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这类条款是显失公平的条款,是无效的.如果你想在细节上再详细了解一些,你可以去当面咨询律师.
你所谓的"婚前协议"并非绝对不受保护,但是按我过去所了解的情况,"绝大多数"不受保护.比如你们规定,"假如分手,男方要给多少分手费",不管是任何形式的分手费都是不受保护的.如果你真想了解,还是希望你拿协议范本去找律师当面咨询.年轻人,尤其是女方,踏出这一步是非常吃亏的.
你好 我逐一回答你的疑问
1、“婚前协议以约束道德范畴为内容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你所说的婚外恋、家庭暴力等有损夫妻之间感情的事情,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受到伤害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也是情理之中的,法律也是保护的,没有必要用约定的形式写在协议里。
2、“订婚受法律保护码?”
答案是,就订婚后任何一方违反婚约,解除婚约的,法律并不干涉,所以,引自外国的“订婚”就是我国民间的“婚约”,法律并不保护。
3、最新的婚姻法解释(三)中也规定,同居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如果因……原因解除同居关系了,会向另一方作出补偿,之后依次协议向人民法院主张补偿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广东胡律师:
订婚的对于感情这类的保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订婚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拿了结婚证才受法律保护。
你们可以在结婚前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婚前协议,对于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行为不需要列,这个本身结了婚的就受婚姻保护,但仅是订婚并不拿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