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案件有严格的限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其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综上分析,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罪名,其次,也不属于可能 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故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但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并不意味着必然被判处实行。量刑最终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虽然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但若情节轻微,也有可能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