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大陆地区的律师。但是,这并不排除有关当事人委托港澳台律师或者普通公民地以非律师身份代理在大陆的诉讼。境外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未履行公证、认证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允许受托人出庭代理诉讼。港澳、居民从香港、澳门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如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1.委托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陆打官司越越需要委托陆律师进行诉讼相关授权委托办理需要公证根据司解释同域间相互达关协议内民院审理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 港澳台自、或者组织民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中国诉讼必须委托陆区律师并排除关事委托港澳台律师或者普通公民非律师身份中国陆诉讼境外事委托诉讼中国应提交经公证认证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中国权限未履行公证、认证手续民院应允许受托庭中国诉讼港澳、居民香港、澳门提交给民院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办理证明手续:一.委托香港或澳门司部指定委托公证做公证(包括查核公证);
二.委托律师律服务(香港)限公司或律服务(澳门)限公司加盖转递章香港律师公证专业办理香港公
香港委托书公证资料
香港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身份证明
受托人身份证明
香港委托书公证步骤: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