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共益债务?哪些债务构成共益债务?

2024-12-04 22: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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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时所负担或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有关债务。构成共益债务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该债务产生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只有在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必要的管理。
  (2)发生的债务是与债务人和债务人财产有密切关系的,如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