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助词,位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可不译】
出处
《狼三则》选自蒲松龄的《聊斋志异》
原句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译文
屠户害怕,把骨头投给狼。一只狼得到骨头停止了,另一只狼仍然跟从他。屠户又把骨头投给它,后面得到骨头的狼停住了脚步,但是之前得到骨头的狼又跟上了。骨头已经没有了,但是两只狼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
说明了当事者已岌岌可危,就像两条狼跟着,本来可以用剩下的骨头喂狼,以至保全自身,但是骨头喂光了就轮到他了
骨:骨头
已:已经
尽:没有
矣:不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