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判定伤者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构成轻伤则要负刑事责任,由公安立案,检察院起诉;如果构不成轻伤,就可以以人身伤害向法院起诉。
把人打成轻微的脑震荡,该伤属于轻微伤,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诉讼要求,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判决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等相关费用。
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在广东五华县从事服装生意的周某与曾某本是微信好友,两人同在一个由曾某创立的微信群中。群主曾某为这个微信群还制定了群规,规定“凡是抢到最大红包即手气最佳者,要把钱发出去”。
周某抢到200元最大红包
今年6月底,周某抢到了一个最大红包200元,当时,她并没有将这200元再发出去。因为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曾某制定的群规,为此招来不满,引发纠纷。曾某认为,他作为群主有义务执行群规,让群规得以实施。两人多次在群里协商未果,之后约定当面解决。
今年7月的一天下午,双方见面时还未来得及协商,曾某便用拳头打伤了周某,导致周某到医院住院治疗10天,并被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右侧顶骨骨质改变。后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今年8月,在与曾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周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令曾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通讯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800元。
群主辩称打人事出有因
本案庭审过程中,周某诉称,在她住院期间,家人停止手头上所有工作,轮流照顾她,为她花费了许多时间和金钱,但曾某却毫无诚意解决此事,所以她实在没办法只能起诉。
对此,曾某辩称,自己不可能负主要责任,整件事周某也有过错。曾某称,自己没有打周某的头部,住院医疗费用与他无关。
曾某还说,周某没有把最大的红包发出去,之后是周某先叫人来打他,为此他才出手打周某。此外,因为周某的男朋友向他借了10000元一直没有还,还欺骗他去福建,甚至口头威胁要10万元买他一只手,所以他才与周某发生争执。
法院:致伤他人应担责
广东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周某与曾某因手机微信上抢200元红包而发生争执,曾某将周某打伤,导致周某住院治疗。后经公安局鉴定伤情为轻微伤,故曾某应对周某受伤导致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周某提供的证据,依法判令曾某赔偿周某4685.8元。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抢到大红包不接龙 女子被打成脑震荡
把人打成轻微的脑震荡,该伤情只是轻微伤,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方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诉讼要求,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支出和因此而减少的收入,判决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误工、营养、护理等相关费用。
需要法医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及以上伤害,则对方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先鉴定,后起诉,也可以在诉讼中鉴定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