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关于用工单位最多押员工多少工资的规定

2024-12-04 0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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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的,法律规定的是不得收取任何押金,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收取押金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回答2:

  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扣押工资。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除下列情形之外,其他情形不得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但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以及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回答3:

你所说的押工资不是收押金吧?而是押你的工资推迟发放的意思吗?如果是,工资是由支付周期的,看你是月工资还是年薪制,如果是年薪制的一般按照比例发放,然后年底发清。如果是月工资制的,一般企业都是先做后拿,即本月工资下次发放,也就是你所谓的押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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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劳动法规定单位不能扣押员工任何费用。
只要押钱就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回答5: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单位的行为符合拖欠工资的行为,您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该情况,也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