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开发商就没有物业公司,在当今社会,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成立起来的,因为开发商不可能把国有土地得开发了,然后后来的利益得双手拱让给别人的,所以你怎样质疑物业公司都是徒劳的,就算物业公司把你质疑的问题,反映到开发商,开发商还是会置之不理的,开发商的目的就是把你们买一手房的购房款拿到后就很少会再理的,而且如果开发商跟物业公司是不同的所属公司的情况下,第一,要不就是那个小区已经是开发很久了,未来的利益也不会得到很多,第二,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此委员会力量之大,把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得赶走了(这几率是极少的),第三,小区的开发商还在,而小区物业也在的情况下,日后的矛盾也是很多的,那如果业主去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是更加难以把问题得以解决的
签合同前必须经过招投标已中标的物业公司才合法有效,为了体现合同的公平,建议使用你们项目所在地省,直辖市工商,房管局联合制定的示范文本,其他约定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要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