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效力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民事欺诈,需要法院判决才能确定。
2、从银行的角度讲,办理贷款时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确定了担保人的情况下,银行无过错。银行会主张合同有效,而且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
3、如果银行不报案,担保人报案一般来讲公安机关不好立案。
孟宪生律师提示:对外担保,应当谨慎。
他是复制粘贴、答非所问,你当然看不懂。
此情况,目前来说争议比较大,不同意见如下:第一种意见:因借款人定为诈骗,且该款在认定的诈骗金额内,应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第二种意见: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人应依担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第三种意见:借款合同仅属于可撤销合同,故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报警比个人报警更容易立案。
担保人应该承担责任。但最终承担多少要看庭审情况。
《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