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交通事故能否界定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2025-01-03 2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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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据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样,上下班交通事故也可以理解为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

回答2:

属于工伤保险赔偿范围的应当定为工伤;不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上下班交通事故则不能界定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回答3:

否,上下班交通事故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上下班中出现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是民法调整的对象,适用民事赔偿法律进行赔偿。

回答4:

不可以,但是可以是工伤,你最好尽快去劳动局办理,工伤保险条例马上要改了,上下班受伤以后不在工伤范围内了。现在还算是,所以要快点。

回答5: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