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在98年后,虽然沉寂了一段时间,但随着安利这些公司的卷土重来。大大小小各类传销组织改头换面再次以直销的名义死灰复燃, 这些传销人员的诡辩无非都是拉大旗扯虎皮的伎俩。几乎所有的传销人员都会说自己是直销。并以国家立法支持直销为理由。“国家政策”这四个字是他们最常提到的。 例如“我们直销是国家允许的” 但当你按照国家直销法,一个字一个字和他们所谓的“直销模式”对比时。他们没有一条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依然是上线下线,直销员发展直销员,收取比例佣金。我接触到的数10家传销公司除了有些公司有个店面外和以前传销模式毫无区别。这个时候传销人员就开始装傻充愣顾左右而言他,这时候他们90%都会理直气壮的搬出安利来。 说安利不就干得好好的么?安利是国家允许的。 但是凡是有些接触过安利的人都知道安利同样是多层上下线。天天上课开会,上线发展下线 组织层次收取佣金。同样没有符合直销法,即使那个遮羞布的店面,也是个直销员的发货点而已。 社会不断的打击传销,但打击对象往往是没有严密组织传销手段比较露骨直接的小团体。而对隐藏较深组织庞大的大公司却没有进行治理,听之任之。 安利完美这些披着合法外衣却干违法事实的公司成了各种传销公司的榜样和楷模,成了传销人员的心理伟哥和更多传销公司泛滥的催化剂。安利_一将功成万骨枯—— 泪的控诉!(2) http://user.qzone.qq.com/166069/blog/1239191898安利_一将功成万骨枯—— 泪的控诉!(1) http://user.qzone.qq.com/166069/blog/1239190410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由于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效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首先,你的朋友会告诉你有一个你很合适的行业叫你去做,一般是外地,很远的,至于怎么和你说方法太多,不意义列举。到了之后会先想办法把你稳住,然后每天带你去上课,课的主要内容就是传销如何赚钱吧,字数太多,懒得打,也有用暴力的,直接叫你想办法叫家里给钱。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