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房产还是共同财产吗?

2025-01-31 1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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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2:

虽然是复婚,但复婚的效力等同于结婚,应按照法律关于结婚的规定处理。 房子分给了女方,说明离婚后,女方对该房子享有独立的所有权。那么在复婚时,该房子就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房子不属于他们二人的共同财产。 所以这个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而为女方所有。 除非你们复婚前约定该房子为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