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如何应用

2025-01-25 07: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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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往往偏重于对主要违法事实的行政处罚而忽视《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运用;有的则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处罚种类写到处罚文书上,或是口头责令改正。这些做法是错误的。一、从法律和有关规定看,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要查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不管其行为是否达到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度,都必须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四十七条还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二、从有效规范当事人行为,提高监管实效看,应当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对教育违法当事人,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拒不改正......(本文共计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