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面值;
2、溢折价;
3、应计利息。
二、其他债权投资,小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本金;
2、应计利息。
公式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已计息天数×100。
应计利息所涉及到的付息日处理:例如,3月15号为开始计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则第二年的3月14日收盘之后进行付息除权;第二年3月15日重新开始计息。
举例:
一张利息支付日为1月1日和7月1日,金额为10万美元,利息率为10%的债券。如果这张债券于3月1日出售,那么应计利息就是1700美元(10%×$100 000×2/6)。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债券投资
百度百科-明细分类科目
百度百科-应计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面值;
2、溢折价;
3、应计利息。
二、其他债权投资。小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本金;
2、应计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是一项资产,是企业购买其他企业、单位或政府的债券,对报表编制企业来说是资产,对发行债券的单位来说是负债。
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投资对象可以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两类。
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是指长期债权投资中,除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长期债权投资。
扩展资料:
长期债权投资又分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典型形式。其他还有分期还本付息等等。
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如果付息期在同一纳税年度,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征税,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如果付息期是跨年度的,原则上每一纳税年度末应按权责发生制预提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同时调整增加长期债权投资成本;实际付息时再调减成本。
基本原理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权益法相同。但由于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权责发生制去推论,实际操作起来非常麻烦,为简化计,目前企业可以仍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1、面值;2、溢折价;3、应计利息。
二、其他债权投资。小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1、本金;2、应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