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人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在用人过程中,都适用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里的企业包含私营企业。如上所述,你所在企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可以寻求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1:私营企业肯定也要依据劳动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完全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和第四十三条只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是没有明确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包括吃饭时间,所以这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但是劳动者连续8小时上班,期间不允许吃饭,这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完全可以申诉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