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跟办理货款或是房产证没有直接联系,你所要问的重点无非就是怎么算共同财产的问题
2、如果产权证办出来没有你的名字,而且你们又没领结婚证,再者如果没有双方出资协议证明的话,即使你一同还贷该房产跟你也没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有一个办法能让你享有共有财产的权利就是还款用你的另一张货款银行的卡进行代扣,这样就有银行流水证明,这个是可以认定你是财产共有人的,但份额不可能达到50%,或者就是你跟你老公双方补个出资协议,出资对半的话即使证上没你名字,份额也必然对半。
3、如果你们现在只签了借款合同,还没将房产证送进房产局,加你的名字就很简单,但借款合同随之要改变;如果房产证已经送交房产局,只是还没出新证,你不怕麻烦的话可以让你老公跟原房主协商撤件后在契约上加上你的名字再送也可以达到目的,当然借款合同同样随之改变。
以怎么样的方式还得你自己选,方式方法就这么多。
不过有一点你的问题里面显示你们未婚先孕,不知道小孩有没有生出来,如果只是在怀孕期对财产份额分配是起不到作用的,如果小孩已经生出来,那么恭喜你,你已经获得房屋份额,详细不明白的地方具体请咨询房产局。
关于领结婚证问题,就看你们当地办理结婚证的同时是不是要将户口本也同时更改为已婚,否则你什么时候领都无所谓,现在很多已婚关系,户口本上没有更改仍显示未婚,按未婚证策来购房的;如果要求更改,你最好在贷款放款后办理结婚证就没有影响了;
在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政策是会有变化的,目前政策是夫妻关系可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增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但是需要加名字的同时也要改贷款合同的;因为第二套房及第三套房的贷款政策也是今年才严格的,银行那边关于贷款后加名字的政策可能还没有细则,不过也许等你们的房子办产权证的时候,第三套贷款政策放宽了也是有可能的;最保险的是你们之间签个协议做个公证,证明这套房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祝你们幸福!
首先第一个问题,贷款办好的前提是房产证肯定已经出来了,抵押到银行贷款才算办好,才会放款。
第二个问题,您的名字是不能加进去的,贷款买房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证明,因为婚后一起还款就是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