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的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货物-(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史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比大小)
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