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倒塌致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危房倒塌致人受伤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 连带责任 。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危房倒塌致人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